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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投诉

信件编号 1512 类型 监督投诉 提交日期 2016-07-07
标题 试用期诈骗
内容 宁晋县烟草公司门口北侧儿童摄影招聘暑期工,试用期三天没工资,三天后以各种理由不予聘用,然后另招单纯的学生免费服务三天。请领导们多多关注。
回复人 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16-07-14
答复内容

您好!

      接到该投诉后,我局劳动监察大队立即展开调查,该影楼负责人王静、暑期工代表刘思丹等均证明试用期发工资,并提供了证明材料。该影楼约定三天试用期,试用未通过的计发试用期工资,试用期后留用的月工资为基本工资800元加提成,提成为每单结束后当即发放。据影楼负责人回忆,仅有两名暑期工在此工作仅一个多小时后未再来上班,未兑现其工资,按名单联系上后将通过微信红包等方式及时补发。具体政策请咨询我局劳动监察大队。联系电话:5809081